二维码

亚联详情

联系我们

0514-85028033

公司:江苏亚联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连运东路59号
邮箱:yalian@jsyalian.com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江苏亚联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16-03-25作者:  亚联

江苏亚联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招聘、试用、考勤、奖惩等事宜,均按本制度办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人事管理具体实施部门为综合办,依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依本制度对公司人力资源进行管理。
第四条 综合办要坚持一切人力资源工作必须为公司服务原则,营造良好的公司文化,协调好公司、部门、员工之间的关系,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综合办要做好人力资源信息储备管理工作,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档案库。
 
第二章 招聘
 
第六条 招聘遵循以下原则:
(一)、招聘员工本着以扬其所长、避其所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
(二)、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
(三)、从品德、能力、经验、学识、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原则。
第七条 所有被录用的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经验特别丰富的应聘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八条 各部门根据用人需求,由部门经理填写《招聘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办。由综合办统一组织招聘。
第九条  综合办负责初试,在对应聘者员初步的筛选后,进行面试,必要时进行笔试。初试合格的,综合办安排应聘者员至用人部门复试。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对应聘者进行考核。
第十条  综合办根据用人部门的意见,视情况安排通过复试的应聘者与总经理面谈,确定拟聘人选,并最终由总经理确定试用员工名单。综合办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体检通知。
第十一条  综合办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正式录用通知,确认报到时间,将报到时间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核定试用员工的薪酬水平,报总经理审批。录用通知中应特别说明:被录用人员应于报到之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理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不予录用。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允许将自己的亲属介绍或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应聘员工体检要求:
1、应聘者应至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司的特别要求确定。
3、原从事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提供前单位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证明。
4、体检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所有通过招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试用期考察。员工的试用期最短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办负责人可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是否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十五条 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新员工入职当日,应按本制度规定提交相关文件,新员工应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本制度中注明复印件的,综合办应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核对人员及员工应在复印件签字;未注明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若新员工提供资料不全,若有应限期三日内补齐,若无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或暂不录用或不予安排入职培训。
(二)、综合办在文件核对收缴完成后,根据需要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为新员工安排入职培训,领发考勤卡及办理领(借)用工作服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三)、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述职报告,用人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综合办提交新员工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四)、综合办在《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与新员工述职报告一同转报总经理审批。试用期中,如表现不合要求,其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停止对其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员工审核,申请综合办停止对其试用。
(五)、总经理批准转正的由综合办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员工部门负责人,并与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六)、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由综合办安排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六条 试用期员工由综合办及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第四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十七条 综合办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员工人事档案为机密材料,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十九条 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以备存档。
(一)、简历一份。
(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五)、职称证明复印件。
(六)、职业技能证书和文件。
(七)、公司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八)、前单位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证明。
(九)、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参加社保有关手续。
(十一)、有无竞业限制说明。
(十二)、其他公司招聘时需要的文件。
第二十条 人事档案包括人事调整、人员奖惩、人员考核、人员培训、涉外事件、收发文登记簿等材料。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考勤、考核成绩、奖惩等事项,综合办应及时记录,更新员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住址、电话、紧急情况联系人等基本情况变更,应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综合办更新、备案。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综合办可视需要或员工申请为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综合办代表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二十四条 由综合办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岗位要求编制劳动合同书。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三)、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协商条款。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生效;双方应履行劳动合同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可按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辞职由员工主动要求而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辞退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由公司主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 辞职程序:
(一)、拟辞职员工在计划离开公司时间之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和综合办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应详细写明辞职理由。未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且未上班的,或已提交辞职报未到离职日期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二)、综合办根据员工的辞职理由、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在收到辞职报告后,及时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阅。
(三)、综合办根据总经理的挽留意见与员工沟通,并将挽留谈话结果报告总经理。
(四)、公司不作挽留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三十条 辞退程序:
(一)、员工有本制度规定的应予辞退的情形的,员工所在部门经与综合办协商后,可直接依本制度辞退,也可将该员工转至综合办待岗;员工待岗期间待遇同待岗培训待遇。
(二)、综合办会同员工所在部门,收集与辞退相关的事实,并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提出予以辞退的建议。
(三)、综合办将辞退的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必要时按本制度规定与工会讨论确定是否辞退。
(四)、综合办将与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的辞退建议、工会意见一并提出给总经理。
(五)、总经理根据综合办提出的材料,作出是否辞退该员工的决定。
(六)、综合办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第三十一条 员工无论何种理由辞职的,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年终奖金。
第三十二条 辞退员工应享受的待遇按劳动合同及国家的劳动政策法规确定。
第三十三条 辞职与辞退手续办理程序。
(一)、到综合办办理归还借阅的文件资料与办公设备手续。
(二)、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偿还等手续。
(三)、到相关业务部门及原工作部门办理业务手续、业务文件、相关资料与用品的交接。
1、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交接应造册移交以下事项:
⑴、部门人员名册;
⑵、年度和近期工作计划书;
⑶、未办及未了事项;
⑷、所主管财务及事务。
2、普通员工交接应造册移交以下事项:
⑴、所经办的财务事务;
⑵、未办及未了事项。
(四)、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离职前应经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离任调查审计。
(五)、上述手续齐备后,到综合办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帐目。
第三十四条 辞职或被辞退员工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办完工作交接后到综合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员工拒绝或不配合或不及时地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的,公司可暂停办理后续的离职手续,员工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额赔偿。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加班、调休等。
第三十六条 公司采用手工考勤为主、电子打卡为辅的考勤方式,考勤记录应交员工签字确认。各部门必须指定考勤员负责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部门应在月末上交考勤记录前三日内,将考勤记录公示,员工也可自行查阅考勤记录。若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若部门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正的,员工可向公司综合办门申诉。
第三十七条  部门考勤记录汇总至综合办后三日内,若无员工有异议,则由综合办统计相关数据后,转交财务部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每月1日至最后1日为一个考勤周期。员工每月工资按考勤周期核算。
第三十九条  综合办负责各部门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十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年度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具体岗位及要求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为准。
(二)、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时间进行灵活调整,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可执行不同的作息时间。
第四十一条 在工作时间如外出公干,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出具《外出单》。
第四十二条 迟到、早退、旷工
(一)、员工与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
(二)、上班迟到5分钟(含)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超过5分钟者以后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为第二类迟到一次,凡第二类迟到三次者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
(三)、员工第一类迟到者,月底统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四)、员工第二类迟到者,每次扣考核工资5元;
(五)、员工上班、下班有未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除有正当理由及时和综合办说明);
(六)、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应按请假手续办理,否则视为旷工。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的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超过2个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八)、病事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办理续假手续;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九)、旷工一天,不计发当天工资,同时扣发相当于一天工资两倍的工资。以此类推。
第四十三条 工伤假
(一)、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伤害,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者,其停工留薪期为工伤假(假期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指定医院的鉴定为准),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员工在此期间的医疗费及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假期满后,本人仍申请短期休息的,按病假处理。
(三)、工伤假期满后,本人以各种理由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四条 病假
(一)、员工因非职业性因素致伤或疾病称为伤病,可请病假。
(二)、员工病假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或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检验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有效文件提出休假申请。员工持其它医院或异地医院的休假证明请假时,应同时提供公司指定医院或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无转院证明的,审批人不能依据休假证明批假,员工擅自休息的,视为旷工。
(三)、员工上班报到时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如有)等核假销假。
(四)、公司根据员工工龄长短,按规定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
(五)、医疗期工资待遇标准:按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六)、医疗费用按国家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事假
(一)、若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事假。
(二)、如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三)、公司安排上班期间,一个月内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天;自用工之日,每六个月累计不得超过八天,每十二个月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十六条 婚假
员工入职后结婚的,凭有效证明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的,可享受婚假十天。婚假在结婚年度一次性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分二次休假的需报公司综合办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十七条 丧假
员工家属(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休三天丧假;丧假在亲属丧亡后即使用,不能延期、累计或结转。
第四十八条 产假按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带薪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加班
(一)、确因工作需要或在紧急情况下,公司通知员工加班的,员工有义务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安排。
(二)、员工要求加班的,由所在部门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加班事由,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班时间不包括平时工作任务没完成须延长的工作时间。
(四)、加班时间按手工考勤记录为准。
(五)、员工加班费的结算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一条 调休及调换班
(一)、调休应在加班日后六个月内进行,未调休的,公司将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员工调休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三)、员工调班和换班(换班范围仅限同部门同工种之间),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实行。
第五十二条 请假管理
(一)、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申请。二天以内的,应提前一天申请;二天以外的,应提前二天申请。
(二)、申请者必须将处理事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其他员工代理,并于申请中注明。
(三)、除住院治疗、丧假或无法行动者(销假时附相关证明)以外,员工应持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办理申请手续,公司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委托他人或电话或其他形式提出的申请。
(四)、审批权限:一般员工请假二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二天以外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五)、除国家规定以外,审批人认为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可酌情不给或少给假期。
(六)、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员工请假的交员工所属部门、干部请假的由部门交存综合办作为考勤凭证;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员工假期休满上班时,应首先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干部假期休满上班时,应首先到综合办销假。
(七)、病假的相关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员工至公司指定医院复检,员工应予配合,公司根据复检结果核假;员工拒绝配合复检视为弄虚作假,所休假期按旷工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休假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否则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员工须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薪酬制度
 
第五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均在员工进入公司服务之日,双方进行约定。
第五十五条  薪资发放包括员工的基本工资、考核奖金、相关津贴或补贴、加班费用等。公司将为员工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第五十六条  公司每月15日为薪资发放日。员工对工资发放数额有异议的,应最迟于次月的30日前,至综合办要求核实。员工未反映亦无报告的,视为当月工资发放足额、准确。
 
第七章 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所有培训活动由综合办统一负责组织安排;经综合办授权,各部门可在工作范围内组织专业技能培训。
第五十八条 培训种类: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待岗培训。
第五十九条 上岗培训:
(一)、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二)、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公司发展的历史、现状、前景;
2、公司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3、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4、公司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5、实地参观;
6、岗位应知应会;
7、岗位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三)、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六十条 在岗培训
(一)、员工在岗培训由各部门会同综合办按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出资请专家来公司或将员工送至其它企业或专业机构或学校等进行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二)、在岗培训可采取部门内部培训、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三)、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综合办组织对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进行管理技能培训。
(四)、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 待岗培训
(一)、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综合办进行培训,有关部门提供必要配合。
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
2、待岗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可列入待岗培训:
1、较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3、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4、其它应进入待岗培训的。
(三)、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报手续;
2、由所在部门和综合办负责人讨论作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员工被确定为待岗后,两日内办结工作移交手续,至综合办报到。
(四)、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1、待岗培训第一个月,发合同工资,停发其他形式的工资;
2、从待岗培训第二个月起,每月按合同工资递减20%发放工资,但最低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终各项奖金及补贴等。
4、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
5、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第六十二条 培训考勤
(一)、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一天以上向部门负责人书面请假,经批准报综合办备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须及时向综合办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员工在职培训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缺课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章  奖惩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以鼓励先进鞭笞后进为根本宗旨,贯彻有功则奖,有过责罚,赏罚分明的主导思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客商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公司赢得声誉和经济效益。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十四条 原则
(一)、民主公正原则:奖惩手段、奖惩对象的产生过程、奖惩结果、具体程序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以事实为准绳,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
(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
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形式主要为:
(一)、精神鼓励,包括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等。
(二)、物质奖励,包括优秀员工奖、专项奖等。
第六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二)、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迅速、及时且质量优秀者;
(三)、以优质的服务,受到客商称赞,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四)、为公司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或者其他有利于树立公司企业形象的。
(五)、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七)、奋不顾身抢救国家、企业财产和保护客商生命安全者;
(八)、在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者;
(九)、在增收节支、增产节约中做出显著贡献者;
(十)、协助有关部门破获重大案件者;
(十一)、拾金不昧者;
(十二)、其它应该受到奖励的。
第六十七条 员工奖励由部门根据公司规定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节 处分
 
第六十八条 员工违纪分一般违约、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
第六十九条  公司针对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视情节给予员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辞退的处分,同时可以并处降资、扣发奖金、扣发部分工资和经济赔偿等经济处分。
第七十条 一般违纪
(一)、无故迟到、早退两次的。
(二)、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一个小时的。
(三)、旷工半天的。
(四)、因个人过错,导致公司一次或累计损失在一千元以上的。
(五)、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
(六)、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或工作安排,情节轻微。
(七)、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刊等的。
(八)、上班时间仪表、着装不整或不戴胸卡的。
(九)、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行为不检、追逐打闹等。
(十)、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
(十一)、不办好交接班手续,在接班人员未到时就离岗下班。
(十二)、捡拾客商、员工的钱物不上交、隐藏或占为己有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本人工作权限内的公司物品、设备、设施等
(十四)、对客户或其他员工无礼。
(十五)、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十六)、其他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不良后果者,情节较轻的。
第七十一条 较重违纪
(一)、工作时间干私活或从事下棋、玩扑克及其它娱乐性活动。
(二)、上班前喝酒,影响正常工作。
(三)、上班时间睡觉的。
(四)、在工作区吵闹,污言秽语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五)、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六)、吃、拿、卡、要客户的货物,对客户敲诈勒索,情节轻微的。
(七)、无故装病,提供虚假医疗证明,骗取假期的。
(八)、擅自移动、动用各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作它用。
(九)、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工具、公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十)、不执行公司规章、服务规范及部门规定,影响公司声誉者。
(十)、占用工作电话“聊天”者。
(十一)、向公司反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数据或伪造票据、骗取报销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二)、未按岗位职责或领导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未达到工作标准者。
(十三)、工作态度不认真,包括但不限于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未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开脱、狡辩;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表面答应,过后不认真完成;工作中出现失误不承担责任,向外推托等的。
(十四)、应该预见未能预见,未采取有效措施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十五)、故意涂改或损坏排班表、布告板、公函信件、通告通知、公司文件等。
(十六)、挑拨离间,散布流言蜚语,无事生非,有意制造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的矛盾及其它有损于公司、客商或员工利益、声誉的言行。
(十七)、利用工作之便同客商拉关系,向客商索取好处、假公济私、牟取私利。
(十八)、利用职权欺上瞒下,不按程序办事,滥用职权,经核实证明,部门三分之二以上员工反映强烈的。
(十九)、未经许可将任何物件带出公司,即使是破碎的、损坏的或过期的。
(二十)、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的。
(二十一)、未经批准,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二十二)、在一年内或连续六个月内,员工如犯有二次一般违纪行为的。
(二十三)、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二十四)、其他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不良后果者,情节较重的。
第七十二条 严重违纪
(一)、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不实申诉。
(二)、制造或散布谣言、恶言中伤、辱骂他人的。
(三)、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侮辱或恐吓言语或行为的。
(四)、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动手打人或互相殴斗的。
(五)、在公司内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六)、携带、贩卖或传播违禁品(如凶器、麻醉品、毒品等)的。
(七)、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八)、偷窃、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的。
(九)、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损失陆千元以上的。
(十)、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各类印章的。
(十一)、自己或协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参照公司营业范围确定)的活动的。
(十二)、偷窃客商、员工或公司财物,无论价值多少。
(十三)、与客商私作交易,行贿、受贿,未经允许为客商提供私人额外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十四)、对客商粗暴无礼、辱骂、殴打客商的。
(十五)、收费故意不开票、开空票、开假票、开票少联或开二次发票(大小头开票),虚报冒领、擅自变动收费标准等的
(十六)、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或重要文件。
(十七)、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或同事的。
(十八)、聚众怠工、策划或积极参与罢工,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十九)、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亡或设备损坏等事故;
(二十)、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二十一)、拒不签收公司依本制度作出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决定的。
(二十二)、一年内或连续六个月内两次进入待岗培训的。
(二十三)、一年内或连续六个月内,一般违纪四次,或较重违纪二次。
(二十四)、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第七十三条 处分程序
(一)、任何违纪行为,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口头警告,由部门负责人及综合办负责人决定,并作相应的书面记录。
(三)、书面警告,部门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建议报分管副总经理及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决定。
(四)、辞退决定按本制度规定作出。
(五)、对员工处分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将处分决定送达员工。如员工拒绝签收的,应立即通知工会派员到场,并对送达现场拍照;拍照后,部门负责人与在场的工会人员应将员工拒收的情况作书面说明,交综合办存档。
(六)如对员工进行处分,应将所有证据材料及员工签收的处理记录、决定交综合办留存。
(七)、如对本制度中未作直接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对已规定事项有异议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时,不论该行为的严重性如何,应事先征求综合办意见。综合办在会同工会对相关制度作出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再行处理。
第七十四条 处分种类
(一)、员工如犯有一次一般违纪行为的,将受到口头警告。
(二)、员工如犯有一次或等同一次较重违纪行为的,将受到书面警告。
(三)、员工如犯有严重违纪或等同严重违纪行为的,将被辞退。
(四)、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陆千元以上的,将被辞退。
第七十五条 员工被处分时,可以同时扣发部分工资,具体数额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确定。
第七十六条 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公司可从应付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章 申诉
 
第七十七条 员工因对自己的奖惩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诉:
(一)、对有知情权的事情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二)、发现奖惩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三)、发现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第七十八条 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对部门负责人的异议可以向综合办递交书面申诉要求,申诉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二)、综合办组织调查后,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总经理审阅。
(三)、总经理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作出裁决;最终结果以总经理的裁决为准。
(五)、对综合办的申诉附符合事实的详细证明材料,直接上交给总经理,由总经理调查并裁决。
第七十九条 对申诉不属实的,综合办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八十条 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甚至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分。
第八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予以严惩。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由江苏亚联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制订,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八十四条 总经理授权综合办与工会共同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施行。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连运东路59号 电话:0514-850280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2016 江苏亚联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果然100 隐私条款苏ICP备16034171号-1